

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2011年年報今日提交立法會,交代工作情況。
在2011年,委員會共接獲14宗有關廉署及其人員的投訴,涉及44項指控。在這些指控中,59%涉及廉署人員行為不當、25%涉及廉署人員疏忽職守、9%關乎濫用權力,而7%則是關於廉署的工作程序的不足之處。
委員會去年舉行3次會議,審議關乎30宗投訴的文件及報告,當中涉及70項指控,其中3宗投訴指控成立,並涉及3名廉署人員。除當中一名人員已離開廉署外,廉署已就這些確立的指控向其餘的人員給予適當的訓示。
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監察廉署如何處理有關該署及其人員的非刑事投訴。委員會仔細審議這些投訴的調查結果,並作出獨立判斷。委員會亦會審視廉署現行的工作程序、指引和工作常規,若發現有可能導致投訴的情況,委員會會向署方提出改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