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一名「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成員,控告他就一間工程公司註冊成為小型工程承建商,涉嫌索取及收受共逾7萬元賄款。
被告為建築工程公司董事羅曉文,31歲。他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索取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被告另被控兩項涉嫌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
被告於案發時,被屋宇署委任為一個「註冊委員會」的成員,負責審議一間工程公司的董事就註冊為第一級小型工程承建商的申請。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7月16日至11月10日期間,與其他人士串謀使被告向該名工程公司董事索取一筆金錢,作為協助該公司註冊成為第一級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11月10日,以相同目的,向該名工程公司董事索取7萬元。
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11月10日,以相同目的,向該名工程公司董事收受其中5千元。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以待星期五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