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婚工程公司東主屢次投訴警方「老屈」不果,大鬧灣仔警察總部長達六小時,不但在玻璃外牆塗鴉,更用利剪噴漆等作出多項危險動作。被告早前承認刑事毀壞和襲警等三項罪名,今日在東區法院判十五個月感化令,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賠償清洗費六千元。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判刑時指,控罪嚴重,被告的行為不可以接受,不應以這種方法發洩,令公眾不便及受滋擾。裁判官認同判感化令是恰當,提供精神和心理治療對被告有幫助。
案情指,去年十一月二十日清晨七時十分,一名在灣仔警政大樓東翼當值的保安員,目睹被告劉智仁(三十六歲),爬上東翼正門的木梯,用紅色及藍色噴漆在玻璃外牆噴上中文字及數字。消防員接報後打開救生氣墊戒備,附近行人路須封閉。
兩名談判專家到達後勸被告冷靜,認為被告說話有邏輯,但情緒激動。被告不但向他們投擲漆油罐,更用剪刀指嚇兩名談判專家,要求他們撤退。被告直至下午一時多才由警員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