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推銷二手樓需提供實用面積
2012-05-22 (15:30)
地產代理監管局公布,地產代理推銷二手住宅物業的廣告宣傳及向客戶提供物業面積資料時,必須提供實用面積。
該安排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相關實用面積資料須從差餉物業估價署、或由物業首次轉讓的買賣協議中獲得,若未能從 上途徑獲得資料,才可提供建築面積或其他面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