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生果金制度須有限制
2012-05-14 (10:42)
高等法院裁定,有長居內地長者因不滿申請生果金規限必須居港滿一年,申請司法覆核敗訴,政府勝訴。

        長期在內地生活的73歲退休工人林和倫,被社署撤銷生果金,兩年前回港重新申請,被當局拒絕。他不滿政府的限制,提出司法覆核。他認為要連續居港一年才可以申請生果金的限制,違反《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於是提出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在判詞表示,生果金與綜援制度不同,如果長者希望得到生活保障,應該透過綜援,而並非一定要領取生果金。

        林文瀚在判詞表示,政府在市民申請生果金前,設立須居港一年的限制是合理做法,以確保公眾利益和生果金發放制度,可以長遠維持運作。

        按目前規定,長者想申領生果金,在申請前一年內不可離開香港超過56日。而申請綜緩的離港限制,早前已被法庭裁定違憲,社署已撤銷有關限制。

        代表申請人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表示,會與入稟人商討,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相關新聞
社署撤綜援居港一年規定 2012-05-08 (12:32)
何永謙指新舊政府交接工作重要 2012-04-27 (10:52)
何永謙關注新舊政府交接工作 2012-04-27 (09:12)
團體力爭全民退休保障 2012-04-25 (09:43)
周永新批評梁選舉前後有差別 2012-04-05 (12:48)
周永新盼梁落實提高生果金 2012-04-05 (11:32)
侍產假研究料一兩個內有結果 2012-03-28 (15:12)
張建宗指失業率有上升壓力 2012-03-16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