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福利署證實,已經撤銷申請綜援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社署表示,有關綜援離港限制的規定自2年前暫緩執行以來,由於政府決定不再就有關官司上訴,目前申請綜援已毋須居港滿一年。
65歲香港人游文輝於2009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社署要求綜援申請人須連續居港一年規定違憲,高院裁定得直,今年2月社署上訴被駁回。社署證實,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不再上訴,已經撤銷綜援連續居港一年規定。
而生果金連續居港一年的限制,亦同樣受司法覆核挑戰,原訟庭未有裁決。社署強調,生果金及傷殘津貼繼續有連續居港規定,沒有受綜援官司判決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