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兩宗綜援案上訴
2012-02-17 (10:49)
高等法院上訴庭就兩宗涉及居留期綜援個案上訴,維持原訟庭的裁決。

        上訴庭裁定新移民居港未滿7年不可以申請綜援,又裁定社署要撤銷綜援人士申請前一年不可以離港56日的限制。其中一名申請人67歲的游文輝,長期在內地工作,5年前公司倒閉,回流返港後申請綜援,因為違反申請前一年離港不可以超過56日的規定,被社署拒絕申請。他提出司法覆核勝訴,社署上訴,但上訴庭維持原判,申請人可以取得綜援。

        另一宗綜援案,63歲的新移民婦女孔允明來港後,其丈夫去世,她因為居港不足7年,申請綜援被拒,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她提出上訴,被上訴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