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內地超齡子女下月可申請來港
2012-04-27 (22:53)
內地公安部決定,自下月15日起,接受港人內地超齡子女新一輪申請來港團聚,其親生父親或母親須於1980年12月31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證。

        本港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據了解,超齡子女來港定居的申請安排自2011年4月1日在內地實施以來,申請受理及審批情況基本順利,而合資格的申請人亦陸續獲批准來港與親生父母團聚。特區政府會繼續與內地當局就超齡子女申請的審批情況及來港安排保持緊密溝通及聯繫。內地當局表示,會視乎工作進度,按序受理其他合資格超齡子女的申請,務求令超齡子女能及早來港與親生父母團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