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到私隱專員公署抗議媒體侵犯私隱行為。
兩雜誌違私隱條例提上訴
2012-03-28 (13:00)
私隱專員公署就兩宗電視藝人投訴個人私隱被侵犯,裁定兩間雜誌社《忽然一周》及《FACE》以不公平原則收集資料,兩間雜誌社提出上訴。

        個人私隱專員蔣任宏表示,兩間雜誌社的記者,透過長鏡頭拍攝3名藝人的家居情況,嚴重侵犯個人私隱。蔣任宏認為,拍攝照片等同收集他們的個人資料,兩間雜誌社以不公平方法收集資料,違反保障資料其中一項規定。

        蔣任宏指出,兩間雜誌社抗辯時指有關藝人曾經否認同居關係,偷拍他們的家居生活,證明藝人說謊,關乎公眾利益。但蔣任宏並不同意,認為藝人是否與伴侶同居,是屬於個人敏感資料,並沒有責任向其他人披露,這些只是花邊新聞,不能夠說成涉及公眾利益。

        兩個雜誌社已經提出上訴,蔣任宏指如果最後仍然裁定兩間雜誌社違規,3名藝人可以循民事途徑向兩間雜誌社追討賠償。蔣任宏表示,已向兩間雜誌社發出執行通知,要求糾正違規情況,但由於兩雜誌社均提出上訴,現階段未能公布執行通知內容,有關藝人有權根據條例,提出民事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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