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大學醫學院外科學系前系主任黃健靈,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偽造帳目等四項罪名成立,案件押後宣判。
71歲的黃健靈早上到區域法院聽取判決,他被控2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2項偽造帳目罪,全部罪名成立,他繼續獲准保釋,等候判刑,但不可以離開香港。
法官李素蘭表示,醫療技能發展中心是港大一部分,港大又是公營機構,所以事件影響公眾利益及醫療服務。她指出,黃健靈明知女下屬盜用公款,但未有即時向港大舉報,還容許她辭職,令她可以取得港大發放大約70萬元公積金,之後又再聘用她做臨時工,是蓄意及故意,屬於行為失當。
至於黃健靈挪用中心資金,繳付外傭和司機的薪金,他作供時曾指自己有付一半薪金。不過,李素蘭認為,只有口頭證供,並沒有實質證據顯示他真的有付過款。而中心帳目中只有交通費用一欄,質疑是黃健靈知道廉署調查女下屬案時,帳目會被審查,因而想出這個講法去開脫,並不可信。
案情指,歲有「外科教父」之稱的黃健靈,涉嫌在2002至2007年期間,挪用港大醫療技能發展中心款項,用以聘請外傭和司機,又偽造帳目,申報海外交通費用涉及款項百多萬元。
另外,被告又涉嫌包庇下屬陳秀紅偷竊中心200多萬元,被告隱瞞事件,借錢給下屬還債,又讓她辭職,毋須接受處分。
廉署接獲投訴於09年2月拘捕被告,陳秀紅2010年中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當時被判入獄22個月,其後擔任污點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