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大醫學院外科系前系主任黃健靈,被控造假帳及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案,控辯雙方今日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下月13號宣判 。
控方在結案陳詞指出,被告成立的醫療發展中心,每年得到醫管局的資助,黃健靈作為信託基金受託人,有責任保障醫療中心的資源不被濫用,但他容許女下屬盜用中心3百萬元後,沒有舉報並為她填數,控方認為他是擔心自己被揭發,明顯是行為失當。
辯方律師結案陳詞時表示,被告真誠地不知道公款屬於港大,所以不清楚自己是否有責任向港大匯報。又說正因為如此,才諮詢法律界人士意見。
但控方質疑黃健靈不是正式聘請他們給予法律意見,又沒有說清楚部分基金是屬於港大,質疑他們的法律意見與案件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