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表示,作為執法部門,屋宇署對處理僭建物的工作,一直堅持依法辦事、一視同仁。
林鄭月娥強調,屋宇署設有既定程序,如有舉報或傳媒報道的懷疑僭建物涉及的業主為政府官員或社會知名人士,引起公眾高度關注,為早日釋除疑慮,署方會率先跟進。在完成所需巡查及調查後,屋宇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及現行對僭建物的執法政策,對所有這些個案採取一視同仁的執法行動,並不會針對政府高官或社會知名人士的物業而作出特別安排。
她又表示,行政長官於去年5月底至6月初,傳媒廣泛報道僭建物議題的時候,曾提醒各司、局長檢視他們所擁有的物業有沒有僭建物,如有需要,應自行委託專業認可人士視察單位,尋求專業意見。
林鄭月娥又指出,鑑於司、局長作為業主有責任妥善處理其物業涉及的僭建物問題,加上相關法例由專業部門以不偏不倚的態度按既定政策執行,行政長官無必要亦不宜插手個別官員如何跟進,因此沒有要求司、局長檢視後向他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