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表示,在過去3年,民航處共接獲4宗有關航班延誤的投訴,分別是2009年1宗、2010年3宗,而去年則未有收到投訴。
鄭汝樺表示,導致航班延誤有不同原因,包括惡劣天氣、機件故障及其他突發事故等。在此等情況下,航空公司會根據其公司的政策及程序,採取適當應變措施,其中包括調配航班以疏導乘客,以盡量減輕對旅客構成的不便。
另外,機管局在出現航班延誤時,亦會作出相應安排和協助,例如,機管局會向滯留香港國際機場的旅客提供基本用品如毛毯、食水及乾糧等,並會向旅客提供資訊,如有關航空公司、使館及入境處等的聯絡方法,務求向受影響的旅客提供所需協助。
她又指出,因為航班延誤而引致的投訴及賠償,應由航空公司與乘客雙方協商解決。民航處收到投訴後,會轉介有關航空公司,由公司按其既定程序處理,賠償準則和相關安排,要視乎個別航空公司的政策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