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光宇內幕交易案下月底裁決
2012-01-31 (16:11)
前民航處處長林光宇涉利用內幕消息購入香港飛機工程公司股份(00044)股價及相關新聞獲利近8萬元,控辯雙方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把案件押至下月27日裁決。

        主控官批評,被告辯稱召開公司的緊急會議前購入4千股港機股票是受酒精影響,忘記自己擔任公司非執董的身分,是藉口和講大話,企圖蒙混自己掌握的是內幕及影響股價的資料。

        控方認為,被告富有買賣股票經驗,知道獲取的是「好消息」,能夠從中獲利,而被告的交易過程僅短短數秒,反映被告思路清晰。他強調,醉酒及一時忘記不是抗辯理由,若法庭接納有關抗辯,法例將就等同無效。

        辯方律師則表示,法庭不能夠排除被告在交易過程中受到酒精影響的可能性,強調整件事的動機不涉及內幕交易,而是被告在疏忽和無知的情況下進行。

        律師指出,假如被告要用所得的資料圖利,可以利用他人的戶口進行買賣,以避過被人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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