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任上巿公司港機工程非執行董事的民航處前處長林光宇,被控內幕交易案,今日繼續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
林光宇作供時表示,前年6月4日在香港會所午宴期間飲酒,之後覺得頭暈,在會所休息至下午3時半才離開,返抵金鐘的辦公室。他指,自己潛意識記得當晚6時要開會,所以開啟電腦查閱港機的股價,見到值位理想,便隨即買入。
不過,林光宇在自辯時被控方質疑,他聲稱自己買入港機股份時不清醒,為何仍然可以進行買賣股份的複雜程序。林光宇解釋時指出,是因為自己很熟悉股票買賣過程。而當時以高於市價購入港機股票,是不想以時價排隊,希望能夠購入,亦預計會有利潤,但就忘記了稍後要開會討論太古要收購港機時宜。
案情指,被告林光宇涉嫌於前年6月4日得悉太古將會收購港機後,以每股84元買入4000股港機股份,事先未得主席同意。他其後以每股104元賣出股份,獲利7.9萬元,被控內幕交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