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歲女子涉洗黑錢判囚2年4月
2012-01-27 (20:29)
一名六十一歲女子因洗黑錢,被落案控以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零四個月。

        案情透露,於○六年三月,被告被要求收取一筆總值七百萬元的款項,並轉帳至一個本地開設的銀行戶口。被告沒有查核該款項的來源便按指示轉帳。該款項實際上為一宗虛假機器交易的犯罪得益。被告同年八月潛逃往內地,並於去年九月返港時被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