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通過辭職議員半年內禁參選
2012-01-20 (15:41)
行政會議通過替補機制方案,建議日後立法會議員如果自願辭職,政府會舉辦補選,但辭職議員半年內不可以再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立法會議席出缺最新方案,是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如果有立法會議員出缺都會依法進行補選,但若是根據立法會條例的某些情況下,即自願辭職的情況下,自願辭職的議員無論是用那種方法產生,都是在其辭職後6個月,不可以再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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