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申報改地址要罰屬過嚴
2012-01-16 (14:26)
政府就改善選民登記制度,諮詢公眾至三月二日。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為更新選民登記冊住址,建議修例要求選民申報改地址,但考慮到沒打算投票的市民,未必會改地址,要他們面對罰則不太合適,但如果有投票,但無申報地址,就應該有罰則。
另外,不論是新登記選民或更改住址,都建議需要提交住址證明。選舉事務處下月中會發信予已登記選民,搬屋要更改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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