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沒更新登記住址會罰款
2011-12-14 (09:29)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以往的選民登記制度,是以便利選民為主要考慮,但為了確保選舉公正性和公信力,當局提出多項建議,堵塞漏洞。日後市民登記成為選民或更新登記時,須提交住址證明。
他指出,如果選民搬屋後,在法定期限沒有更新登記住址,可能會被罰款,具體金額有待和律政司商討。
譚志源又表示,自11月區議會選舉後,截至昨日,選舉事務處收到涉及約3100名選民的投訴,已經作出查訊,經調查後,約三分一確認合乎法例要求,但有部分人在限期內未有回覆,選舉事務處會作出相關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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