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監會今天展開一個月的諮詢,邀請公眾就《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的修訂建議提出意見。有關意見須於9月26日或之前提交。
修訂建議是經諮詢收購委員會的意見後提出的,旨在修訂涉及以下範疇的規則:
物業估值:修訂物業估值規定,使其只適用於關連人士的交易,或只適用於涉及須獲股東批准的特別交易的收購建議。修訂建議確認,在某些情況下,持續全面執行估值規定可能會在成本及時間上構成過分沉重的負擔,尤其是當有關公司需要因應非關連人士的行動而就物業進行估值。
確認獲配售人的獨立性:表明財務顧問、配售代理人及取得投票權的人須負責確認獲配售人的獨立性。
就接納收購建議償付代價的時間:因應證券登記公司總會的提議,將接納收購建議償付代價的時限由十天改為七個營業日,讓股份登記處和接收代理人有一段較易控制的時間處理付款事宜,而不致損害接納收購建議的股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