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7月至9月季度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已經發出,並須於7月29日或之前繳交。
該通知書已計算該季度的差餉寬減,以每個評估差餉物業1,500元為上限。如物業該季的應繳差餉額不足1,500元,所有剩餘的寬減額將不能用以抵銷任何一季度的未繳差餉。是項寬減不適用於地租。
繳納人可利用銀行自動轉帳或電子繳費方式(例如繳費靈、銀行自動櫃員機或互聯網)繳交差餉及地租,或將劃線支票郵寄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政信箱28000號庫務署署長收,或前往郵政局(流動郵政局除外)繳交。
查詢各區郵政局地址及辦公時間,請致電香港郵政熱線2921 2222或瀏覽www.hongkongpost.com。
市民如果仍未收到通知書,可致電2152 0111或傳真2152 0113查詢。他們亦可親臨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差餉物業估價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