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表示,七一當晚警方採取清場行動前已經發出警告,使用手銬及索帶綁著被捕人士亦是有必要的。
曾偉雄表示,七一當晚情況混亂,示威者的衝動行為,除危害自己的安全之外,亦可能會危害到其他人的安全。他指出,警方在押送的過程中,要確保示威者不會做出傷害自己或其他人的行為,否則便是失責,因此在考慮過這些因素之後,現場的同事決定需要使用手銬。
他又強調,警方採取的行動是針對個人行為,而並非對方的職業,所以不會考慮行動對象是否記者。
對於日前有交通警員,截查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司機時,一度拔槍示警。曾偉雄表示,已經了解過事件,知道當時交通警員被利器威嚇,生命安全受威脅,為了保護自己而拔槍示警,認為做法符合警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