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總統奧巴馬29日表示,美國政府在利比亞軍事行動中實現承諾,沒有違反《戰爭權力法》。
奧巴馬表示,美國政府在參加行動時,即確定不會派地面部隊進入利比亞,也不會長期在行動中擔當領導職責。他還指出,美方做到這些承諾,利比亞軍事行動非常有限,沒有違反《戰爭權力法》。
奧巴馬強調,當前華盛頓關於利比亞軍事行動的諸多爭論背後都有政治目的。他說,在對利比亞的軍事行動上,白宮方面徵求國會意見。
白宮與國會目前正就利比亞軍事行動爭論不下。按照美國憲法,國會擁有宣戰權,但總統是三軍統帥。根據1973年通過的《戰爭權力法》,美國總統在開展軍事行動前48小時內必須通知國會。在未經國會授權情況下,對外軍事行動不得超過60天,但允許額外30天撤離時間。在對利比亞軍事行動中,這時限早已到期。國會不少議員認為,奧巴馬下令美軍參與利比亞軍事行動違反了這規定。但白宮認為,美國在利比亞軍事行動中承擔輔助作用,沒有達到《戰爭權力法》規定的界限,不需要國會批准。
在奧巴馬表態前一日,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通過一項議案,授權政府開展在利比亞的軍事行動,但禁止地面部隊進入該國。這議案由參議員克里與麥凱恩提出,但外交關係委員會通過後,還需參議院全院投票表決。奧巴馬對這議案表示支持。眾議院已在24日投票否決一項類似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