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院否決授權對利採取軍事行動
2011-06-25 (07:53)
美國國會眾議院24日投票否決了一項授權政府對利比亞開展軍事行動的議案,使國會與白宮在此事上的爭端升級。但同一天,眾議院又否決了一項切斷利比亞行動軍費的議案,讓這一爭議的下一步走向變得撲朔迷離。

        眾議院當天就兩份與利比亞有關的議案進行了投票。在授權政府對利比亞開展軍事行動議案的投票中,眾議院以123票贊成,295票反對的投票結果,否決了這項議案。民主黨議員有70人投了反對票,另有115人投了贊成票。共和黨方面在這一問題上分裂並不嚴重,有225人投了反對票,只有8人投了贊成票。

        該議案在眾議院被否決後,白宮發言人卡尼表示,白宮方面對投票結果感到失望,並呼籲國會盡快通過支持對利比亞開展軍事行動的議案。

        根據這一議案,美軍將獲得國會許可,在今年繼續對利比亞開展軍事行動,但禁止地面部隊進入該國。參議員克里與麥凱恩在參議院提出了一份類似的議案,目前尚未舉行投票。這一議案得到了總統奧巴馬的支持。

        在另一份禁止將軍費用於對利比亞開展軍事行動的議案投票中,眾議院以180票支持,238票反對的結果將其否決。這其中,共和黨方面有144人投票支持,89人反對;民主黨方面則有36人投票支持,149人反對。

        根據這一得到共和黨領導層支持的議案,除了搜救、偵查、空中加油和軍事計劃任務外,本財年軍費禁止被用於對利比亞的軍事行動。眾院議長博納說,這一議案為處理利比亞行動提出了一個合理辦法,讓美國能繼續為參與利比亞行動的北約盟國提供一些幫助。

        當天的這兩場投票源於白宮與國會關於對利比亞開展軍事行動的爭端。按照美國憲法,國會擁有宣戰權,但總統是三軍統帥。根據1973年的《戰爭權力法》,美國總統在開展軍事行動前48小時內必須通知國會。在未經國會授權的情況下,對外軍事行動不得超過60天,但允許額外30天撤離時間。美國參與對利比亞軍事行動的時間早已過了這一期限。國會不少議員認為,奧巴馬下令美軍參與對利比亞的軍事行動違反了這一規定。但白宮認為,美國在利比亞的軍事行動中承擔輔助作用,沒有達到《戰爭權力法》規定的界限,毋須要國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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