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發牌監管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
2011-06-30 (18:42)
政府完成物業管理規管諮詢,建議向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實施強制發牌監管制度,認為既可為業主帶來較大的保障,也可以確保公司及個人的服務質素,並有助提升業界的專業水平。

        就公司方面而言,政府建議實施單一級別發牌,而只提供單一服務的公司,例如只提供保安或只提供清潔服務的公司,將不會被納入規管架構。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表示,對公司實施單一級別的發牌制度,輔以公開透明的資訊,相信可以平衡大公司、中小型公司及消費者的利益,促進競爭,並將標籤效應減至最低及保障中小型公司的生存空間。

        政府同時建議自行管理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法團)不會被納入規管架構,但為了平衡確保法團運作暢順及確保大廈的管理質素兩個大原則,政府將考慮進一步加強法團管理大廈的能力,例如為法團管理委員會的幹事提供深化培訓課程及提供經驗分享平台等。

        至於從業員方面,鑑於社會上的共識,政府建議只規管擔當管理級別職務,並負責監管大廈物業管理質素的人士。至於是否分級,將由日後成立的諮詢委員會決定。

        建議的監管機構的主要收入來源為牌費及從每宗物業買賣交易徵收一個很少百分比的徵費,建議是不超過交易額的0.01%,舉例說明而言,一宗價值五百萬元的物業交易,只需繳交不超過五百元。

        為了讓現有的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作好準備,政府建議在發牌制度全面推行前,設立三年的過渡期。

        政府亦將成立一個由業界、相關專業界別,以及社會人士組成的諮詢委員會,以協助訂立日後的發牌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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