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應對氣候變化司副司長孫翠華23日表示,為實現到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標,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中國將在10個方面採取一系列措施。
具體措施包括:制定落實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的宏觀政策,組織制定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規劃,全面深入開展低碳試點工作,積極探索利用市場機制和經濟手段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制定低碳認證制度、開展低碳認證試點,進一步提升溫室氣體清單的編制水準,切實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的立法和基礎能力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倡導低碳消費,繼續推動氣候變化的務實合作,採取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和措施。
孫翠華指出,中國已全面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的調研和法案起草工作,有望將來通過立法進一步強化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