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管局原副局長受賄判無期
2011-06-23 (15:24)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長陶校興受賄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陶校興因受賄1045萬財物,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予以全部追繳。
起訴書顯示,2000年4月至2008年10月,陶校興利用職務便利,分別收受孫鎮躍、顧紀興、楊德興、徐雪青等人人民幣328.5萬、3萬美元、50萬港幣、在建商鋪一套、卡地亞手表一塊,合計人民幣104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