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丫島電力系統用地地租計算案件,終審法院裁定,港燈上訴得直。差餉物業估價署要向港燈退回,多收的1.48億元差餉,以及二千多萬元的利息,差餉物業估價署並要支付堂費。
港燈回應,對裁決感到高興,會詳細研究判詞。
港燈與差餉物業估價署,就南丫島的電力系統用地地租計算的案件,上訴庭去年裁定差餉物業估價署勝訴,指出政府並無多收港燈差餉及地租。
雙方較早前已經同意以「收入與支出」的方法計算差餉及地租,當中差估署提出,以浮動的經濟數據來計算,港燈提出以1993年簽訂利潤管制條例時的數據計算,上訴庭指差估署合理,裁定政府勝訴。
港燈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3名法官一致裁定,港燈上訴得直。終審法院認為,土地審裁處早前裁定政府多收港燈差餉及地租,是基於事實及有法律理據,並沒有錯誤,而上訴庭去年判政府勝訴,是基於錯誤計算收入及支出的估值,終審法院最終裁定,應恢復土審處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