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三讀通過《殘疾人士院舍條例草案》,為殘疾人士院舍設立發牌制度,日後全港的私營殘疾人士院舍,需要符合多項標準,才能獲政府發牌。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條例生效後會給予業界18個月寬限期,又會有資助計劃協助院舍改善設備。他表示,私營院舍的質素並非盡如人意,如果不訂立發牌制度,院舍可能會以低於水平的標準營運,推行發牌,可確保院舍有合理水平,是向前行了重要一步。
另外,議員普遍支持加強規管殘疾人士院舍,但批評現時資助院舍不足,弱智及嚴重傷殘人士輪候院舍的時間,平均超過5年,要求政府增加對院舍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