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子亂倫且任由丈夫強姦女兒 維省婦判坐牢逾五年
2011-06-11 (05:23)
(澳洲 )(本報墨爾本訊)一名維省女子被判最少入獄兩年,因與其兒子性交,與及容許其丈夫多次強姦其女兒。

         該女子的丈夫由1976年至1977年每周強姦其14歲繼女,當時她的母親也在床上,其丈夫是兩名十幾歲兒童的繼父。

         維省縣法院昨日在庭上透露,該女子沒有阻止其丈夫強姦其女兒,並且在他施暴時,同時撫摸該女子。

         1980年,該女子在其丈夫的指使下,與其16歲兒子性交多過一次。

         法官昨日在宣判時稱,本案涉及性的嚴重罪行,案中的兒童有權在家中感到安全,被愛護和受保護,而案情涉及最嚴重地違反了信託。

         法官指女被告參與兩名親生兒女的性行為,是極嚴重的罪行。兩名受害者求助無門,因為犯案者是他們的父母。

         庭上透露女被告被丈夫虐待。其代表律師稱,發生亂倫的原因是被告感到無助,她感到無法自保,也無法保護子女。她相信若阻止其丈夫的所為,他會帶走子女,在別的地方施暴。

         但法官指被告是在長時期內沒有設法阻止,當時她30多歲,第二次結婚。

         她承認亂倫與及教唆及協助亂倫等控罪,被判入獄五年三個月,服刑兩年三個月後可申請假釋。被告現年近70歲。

         本案中的繼父承認35項控罪,其中10項為亂倫。宣判日期另訂。(祖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