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輕微錯漏限額5000元
2011-06-02 (15:58)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建議,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區議會功能界別選舉候選人的輕微錯漏特定限額為5000元;而立法會地方選區選舉為3000元。
如候選人所申報的選舉開支和捐贈,出現的誤差或遺漏累計,不超過最高特定限額,且符合特定條件,候選人會被通知在指定時間內修正選舉申報書內出現的誤差或遺漏,而毋須向原訟法庭申請寬免令作修正。
當局表示,這建議回應立法會議員提出的關注,認為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對選舉申報書輕微的錯漏進行調查,耗費廉署資源,影響該署用以調查其他更重大和嚴重的罪行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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