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開支增額下月首二讀
2011-04-27 (14:31)
政府27日公布將於下月4日向立法會提交《2011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其中,在行政長官選舉方面,條例草案建議因應通脹,選舉開支限額由自2001年起實施的950萬元增至1300萬。

        政府發言人表示,條例草案修訂多條法例,就選出行政長官及村代表以及就立法會及區議會的產生的選舉和相關安排,提出更改;就選舉開支作出技術性修訂;以及作出相關及附帶修訂。

        在區議會選舉方面,條例草案建議候選人的財政資助額由現時每票10元或候選人申報選舉開支的50%,以較低者為準,修訂為每票12元或選舉開支限額的50%,以較低者為準,但津貼額不得超逾候選人的申報選舉開支。經修訂的2011年區議會選舉財政資助計劃將與2012年立法會選舉的財政資助計劃看齊。

        條例草案亦建議把區議會選舉的選舉開支限額由4.8萬元增至5.38萬元。有關修訂考慮到2008至2011年的12%累積通脹率。

        發言人表示,計劃在下月4日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希望立法會可以盡快通過條例草案,好讓經修訂的選舉安排能在11月舉行的2011年區議會選舉及之後的各場選舉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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