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駐守西九龍交通部意外調查隊警員何鴻耀,涉嫌利用4個戶口四度清洗黑錢,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四項洗黑錢罪名成立,判處入獄3年。
法官判刑時表示,洗黑錢是嚴重罪行,被告身為警員知法犯法,雖接納4個涉案銀行及馬會帳戶,部份是被告的薪酬、投資獲利、借貸和彩金,但相信涉及洗黑錢款項仍多達260多萬。被告在涉案的2年半期間,多個帳戶提存次數由78次至617次,顯示行動並非沒有部署及在精心策劃及持續進行。
法官又指,被告雖然因案件失去退休金和斷送前途很可惜,但仍要判處具阻嚇性刑罰,打擊洗黑錢罪行。
案情指,36歲被告何鴻耀(又名何雅明)案發時駐守西九龍交通部意外調查隊。4項控罪指他在07年1月1日至09年7月2日期間,分別透過一個馬會投注戶口和三個銀行戶口,處理犯罪得益合共469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