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 )(綜合報道)精神殘障人士家屬抱怨目前的護理機構狀況堪憂,病人得不到充份關注。倡權團體還指責,加拿大遠遠未達到2007年殘障人士權利聯合國準則所規定的目標。
根據該準則的第19款,殘障人士應有權選擇住處、他們不應與社區隔離,並能獲得所需要的服務。
多倫多毒癮及精神保健中心(Centre for Addiction and Mental Health)估計,大約加拿大人口的1%,或300,000人有精神殘障,接受護理、每日服務項目,或居住在省級政府資助的設施內。另外最多600,000精神殘障人士不在政府幫助名單上。
然而,部分側重社區護理省份的家長警告說,除非有更好的住宿、受過培訓護理團隊的支持、對各類安排有獨立監督系統的存在,否則,將病人轉至社區並非靈丹妙藥。
新斯高沙省精神殘障病人護理機構的部分員工表示,改革拖延太久。Braemore護理院註冊護士卡殊(Chris Cash)表示,病房過份擁擠、病人魚龍混雜十分危險,很難提供有效的護理。他說,有時最多30名病人擠在狹小的病房內。卡殊舉例說,患有諸如自閉症之類精神發育遲滯的年輕病人具有很高的攻擊性,但與以輪椅代步、身體易受傷害的老年病人同居一室。
政府管理部門及保健機構則認為,在目前預算緊缺的情況之下,這類機構仍然是最佳選擇。新斯高沙省社區服務廳長彼得遜-拉富絲(Denise Peterson-Rafuse)表示,不得不利用原有設施,因為目前並無資金建造新設施。她表示,「改革需要時間」。
非牟利倡權團體「加拿大社區生活協會」估計,大約900人生活在較大設施,病人與社會隔絕。該團體呼籲政府關閉這類設施。資料來源: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