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決:主計長要求市府付酬費率過高 劉醇逸計算搬運工薪資偏
2011-05-20 (05:14)
(紐約 )(本報訊)據《紐約郵報》報道,一位曼哈頓州高等法院法官的判決對紐約市主計長劉醇逸摑了一記耳光——這位法官裁定主計長辦公室設定市政府聘請搬運工人的薪資標準過高,一面倒地偏幫工會,可能導致納稅人要付出雙倍的開支。

        州高等法院法官愛麗絲.舒莉辛嘉發現,劉醇逸的計算公式要求市政府要付出每小時38.90元去聘請搬運工人,但這種工人在私人機構的薪資只是每小時12元,從事聯邦政府工作的薪資也只是每小時15.90元到20.14元。

        法官舒莉辛嘉在一項日期為3月29日的判書中寫道:「上訴人正確地指出,主計長建議的流行薪資標準有可能會製造一些矛盾與可說是荒謬的結果……。」

        法官並指出,根據劉氏的計算,如果一間搬運公司同時獲得市政府、私人機構與聯邦政府合同,則這間公司要付給市政府合同工人的薪資,會是付給私人機構與聯邦政府合同工人的兩倍。

        法官舒莉辛嘉是對「大都會搬運公司聯會」與5間搬運公司提出的訴訟案作出裁決,她下令主計長要重新設定這套薪資標準,提出一些比較合理的數字。

        根據法律,劉醇逸要負責對一些指定行業,如建築業等與市政府有生意交易的行業,設定所謂「流行薪資標準」。在一些工會組織緊密的行業,這是比較容易做到的,因為大部分的僱員獲付的是工會規定的薪資,因此工會的薪資標準就會成為流行薪資標準。

        但在去年主計長辦公室對2334名搬運工人進行的調查中,劉醇逸卻決定有57%的搬運工人都是非工會的。

        但劉醇逸卻採用了「貨車司機工會814分會」(Teamsters Local 814)與「聯合服務業工人工會1212分會」(United Service Workers Union Local 1212)的薪資標準,前者在主計長的調查中代表31%工人,後者代表12%工人。

        劉醇逸表示,最高的薪資是每小時24.35元,加上福利14.55元,總共是38.90元,但主計長辦公室在計算中有加入了一些特別因素——當局接受814分會的要求,在計算時沒有包括低薪的初入行僱員,工會的理由是這些低薪僱員「需要督導,與除非僱主已聘用了所有年資較高的僱員,否則他們不會受聘」。

        法官舒莉辛嘉表示,最令人關注的是,主計長辦公室進行過調查的工人中有80%的薪資低過劉醇逸建議的最低薪資。

        劉醇逸是有可能2013年紐約市長選舉的頭號候選人,他與本市的工會關係密切,劉氏當選主計長時曾獲得工會控制的勞工家庭黨(Working Families Party)支持。

        劉醇逸對這項法庭判決不予置評,一位發言人表示當局正在審閱這項法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