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 )(綜合報道)多倫多市長福特(Rob Ford,如圖)的競選經費籌措安排需要接受全面審計,藉以決定他有否觸犯選舉法例。
市府轄下1個由3人組成的專門小組周五就多倫多居民里德(Max Reed)及弗登塞勒(Adam Chaleff-Freudenthaler)提出的相關申請進行表決,並且一致通過,下令當局審計福特去年競逐市長一職時的競選經費籌措安排。
弗登塞勒向傳媒表示,福特的競選活動試圖避過審計,但審計委員會不會容許那樣做。
福特的代表律師巴洛(Tom Barlow)早前曾經指出,福特的競選活動遵從所有選舉法規,因此無須接受審計。他周五透露,市長福特或會入稟法院,要求推翻市府審計委員會作出的裁決。
巴洛表示:「我們認為,以競選經費籌措安排而言,任何選舉人的做法均不應帶來值得擔憂的地方。」他續稱:「我當然知道,福特無須隱瞞任何東西,他將會以及一直在《市政選舉法》(Municipal Elections Act)各項恰當程序下與當局通力合作。」
該兩名多市居民要求進行的審計程序,主要聚焦於福特的家族控股公司Doug Ford Holdings Inc.支付逾77,000元競選活動開支。福特的助選團在福特宣布競逐市長職務後一年才將一張涵蓋全部金額的支票發給Doug Ford Holdings Inc.。
兩人指出,若果該筆款項屬於貸款的話,福特或許違反其中一條規定各候選人可以從銀行及其他認可借款機構借入款項的省府法例。若果該項免息條款構成一項捐款的話,福特便是違反了禁止接受企業捐款的市府禁令。
獲家族控股公司支助
巴洛辯稱,該家控股公司只不過是福特競選活動的一個貨品及服務「供應商」。
但委員會成員霍林斯(John Hollins)表示,一個供應商等候那麼冗長的付帳時間卻不收取利息或提高收費,做法看來有點兒奇怪。
霍林斯並且認為,一些被福特助選團列為籌款項目的活動確有值得質疑的地方。由於該些款項被列作籌募所得,因此可獲豁免無須列入130萬元的上限競選開支之內。
若果審計結果顯示當中存在不當行為的話,委員會可以要求市府提出起訴。違反省府《市政選舉法》的可能罰則包括罰款以至革除職務。資料來源: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