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律師:吳綬珊不上訴
2011-05-14 (05:45)
(多倫多 )這宗加國最大宗的大麻屋案被判入獄6年半的被告吳綬珊,其代表律師表示吳是欣然接受判刑,不會提出上訴。

        控辯雙方雖就吳綬珊刑期達成共識,但鑑於高院首席法官布朗有最終決定權,故吳的辯護律師在求情時形容,過往飽受情傷的吳綬珊,在保釋期間獲現任丈夫支持,又發覺懷有身孕,以家庭為重的吳遂選擇棄保潛逃,其情可憫,冀法官採納控辯雙方之建議刑期。

        辯護律師克羅利(圖)指出,吳自兒子出生後與他形影不離,吳被捕引渡返多受審後,母子分離,他希望法官體諒吳主動認罪,省卻繁複的司法程序,接納6年半刑期的建議,法官布朗最終也接受該刑期建議。

        瑪菲絲形容吳所涉及之罪行,是加國最大宗的操控大麻屋案件,最高可判刑10年,但控辯雙方商議後建議吳涉大麻之罪行判刑6年半;另涉藏贓款罪名判刑3年;逃稅罪刑期為兩年另加歸還欠稅約9.7萬元;以及棄保潛逃與違反保釋條件各3個月,所有刑期同期執行。

        被問到同案主犯卓一帆於09年獲判入獄5年,刑罰較吳綬珊輕時,瑪菲絲坦言控方認為卓的刑期太輕,不能反映他涉及此案的嚴重性,故聯邦檢控當局於判刑後不久,隨即向上訴法院就卓之判刑提出司法覆核,但她不願評論吳綬珊的判刑會否對卓一帆案之上訴有所影響。

        而吳的代表律師克羅利則認為,卓吳兩人的刑期有分別,在於吳綬珊曾涉違反保釋條件及棄保潛逃,故反映在其刑罰上。不過克羅利補充說,吳綬珊欣然接受裁決,不打算提出任何上訴 ;他不諱言卓一帆面對上訴聆訊,或許有被加刑的可能性。

        在過去10年一直追查此案,且靠其鍥而不捨精神最終尋獲吳綬珊下落,成功將她引渡受審的約克區警隊探長盧斯維夫(Dave Noseworthy)表示,該案最終獲了結使他感到釋懷,他形容此案相信是其警察生涯中,經歷最長久的一次審訊及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