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 )蘭姆(Nicholas Lamb)去年6月下旬頭戴1頂夾雜橙色及黑色的小丑帽前往多倫多20國集團(G20)峰會舉行地點附近參與示威集會,表達他的反對意見。
就讀卡爾頓大學(Carleton University)的蘭姆從未想過,警方搜捕大批去年6月26日參與暴力示威活動的涉嫌滋事者時,他是該名被稱為「逗樂小丑」(jester)的搜捕對象。
現年25歲身高6呎4吋的蘭姆周四表示:「我或許由於較易令人留意得到,因此成為被人針對的目標。」
最初被指涉縱火燒警車
蘭姆透露,他後來被捕,並被1名警員毆打,原因他最初被指涉嫌在市中心縱火焚燒1輛警車。
他其後被落案起訴5項罪名,儘管不包括縱火焚燒警車控罪,並遭拘押直至6月28日獲保釋外出候審為止。
審訊本周二展開,蘭姆的控罪只餘下兩項:藏有及攜有1枚燃燒彈。
經過兩天審訊後,省級法院法官斯帕羅(Geraldine Sparrow)周四在主控官伯恩(Stephen Byrne)要求下撤銷蘭姆全部控罪。
伯恩指出,雖然便衣探員在士巴丹拿大道(Spadina Ave.)夾烈治文街(Richmond St.)附近看見蘭姆及另1名男子將液體倒入玻璃製的果汁瓶內,藉以製造燃燒彈,但探員不敢肯定那些液體是甚麼。
辯方堅稱,蘭姆及友人攜帶的是白醋,浸到手帕後可以用作防範催淚彈。
蘭姆的代表律師克萊門茨(Ryan Clements)告訴主審法官,蘭姆兩名朋友可以作證,指出他們在示威當天與蘭姆一起,3人攜備1瓶白醋,然後參與示威遊行。克萊門茨並且指出,他的當事人手持購買白醋的商店收據。
蘭姆周四在法庭外稱讚主控官處事公允。蘭姆表示:「他做法正確。」資料來源: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