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區域法院法官今日簽發手令,通緝一名建築工程公司前副總經理。他早前被廉政公署控告,指控他涉嫌清洗逾二千萬元的犯罪收益。
楊華鋼,44歲,曾受僱於新明輝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被控一項罪名,即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被告於去年9月6日被控以上述罪名,並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法庭准他以四萬元保釋外出,並命令他不得離開香港及須於每月首日向警方報到。
案件於去年9月24日轉介區域法院,被告否認控罪。被告於本年5月1日沒有向警方報到,今早亦缺席在區域法院舉行的案前預審。
法官陳廣池應控方的申請發出手令,通緝他歸案。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05年11月12日,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總值二千零三十萬元的銀行存款,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但他仍在香港處理該等存款。
被告涉嫌將有關存款轉賬往一間公司在香港的銀行戶口,而該公司由當時澳門特區政府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控制。
任何人士如獲悉楊的下落或知道任何資料可以協助緝拿他,請盡快與廉署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