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作出「醉駕入刑」後首宗危險駕駛罪案,被告遭拘役4個月,罰款2000元。
案件9日上午9時30分在北京房山區人民法院大法庭開庭審理,超過200人旁聽。被告郭術東當庭認罪,懇請法庭從輕處理。 經過45分鐘的開庭審理,法官當庭宣判。
法院認為,被告身為駕駛員,無視法律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予懲處。鋻於被告認罪態度好,無前科劣跡,法院最終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拘役4個月,罰款2000元。 宣判後,被告表示服從判決。
郭術東於2011年5月2日零時10分許,飲酒後駕駛客車,由北向南行至北京市房山區京周路碧桂園小區路口時,撞倒前方一輛等候放行的小客車尾部,致使小客車又與前方一輛貨車相撞,造成三車損壞。
事發後群眾報警,郭術東被傳喚到案。經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郭術東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53.2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