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 )(本報記者)溫哥華市5年前發生一宗嚴重車禍,奪去4個青年性命。非法賽車司機被判4項疏忽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他不服上訴,但在周五終被上訴庭駁回。
2006年1月28日凌晨2時15分左右,在一號公路,休斯(Benjamin Brian Hughes)駕駛著一輛Cadillac汽車,煽動一輛寶馬(BMW)汽車與他展開非法賽車。在駛至一街附近時,寶馬失控撞向前面一輛汽車,繼而猛力衝向路旁一支燈柱,車身最後更斷開兩截。
寶馬車上的28歲男司機喬津(Nick Jozic)和他的25歲弟弟塔迪傑(Tadija Jozic),當場死亡。坐在後排的26歲青年邁克斯(Christopher Michas),以及20多歲的賈沙曼德斯(James Jasamanidse),送院搶救無效,稍後證實不治。而另一個男乘客則重傷,無生命危險。
2009年11月,卑詩最高法院裁定休斯罪成,判處他入獄6年。休斯提出上訴。他的代表律師指出,主審法官在沒有足夠理據下,裁定他的當事人是引致車禍的元兇,判決上有謬誤。
不過,卑詩上訴庭周五拒絕接納上述論據,判處休斯敗訴。
據法庭文件顯示,休斯當時的車速估計達每小時140公里。而現場公路車速上限為每小時8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