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諮詢委員會今日聽取政府當局有關便利電動車於快速公路上行駛的措施所進行的研究簡介。
為推動合適的電動車於快速公路上使用,運輸署建議以電動引擎的額定功率為準則,並設立適當門檻以篩選合適的電動車在不需持有快速公路許可證的情況下,於快速公路上行駛。電動車電動引擎的額定功率相當於汽油/柴油引擎的汽缸容量。
交諮會主席袁國強表示,得悉運輸署提出有關建議前,已研究海外做法,並向車輛製造商及電動車業界、技術團體和本地專家收集意見。交諮會同意在有合適準則及門檻的情況下容許電動車於快速公路上行駛,有助推動電動車於本地的使用。
運輸署將進行所需的法例修訂,以期於2011年實行有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