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藩市 )(本報三藩市訊)李孟賢市長28日宣布,已簽署一條三藩市行政法令修正案,確保承租房屋在地震、火災等災難發生後不宜人居時,承租人能以相同或更低的租金取得臨時住所。
市參事威善高(Scott Wiener)提出這條「慈心善舉」房屋租賃法令,容許房東在天災人禍發生之後,調低租金提供災民臨時住屋,但稍後能索取市場價格租金。
李孟賢表示,許多家庭在火災和其他災難過後流離失所,市政府意欲確保他們找到臨時住所,從而啟動復原過程。
他續稱,該法令一方面保護承租人權益,一方面協助當局確保災民在災難後,仍能繼續留在市內居住和發展。
市參事威善高表示,在發生地震等災難後,當即最重要的就是為災民取得可負擔的臨時住所。他指出,市內受租金管制的住房大都位於最容易受到地震破壞的地區,此案便於物業業主提供可負擔的臨時住屋給災民。
他和市長李孟賢均對租客和房東團體支持此案表達感謝。
這項「住宅租金條例」修改三藩市行政法例第37章住宅租金仲裁和穩定條例,明訂當承租人因為火災、地震或泥石流等緊急狀況而忽然失去租屋時,該修定條例允許善良的房東與災民簽定最長12個月的減價租約,隨後還可延長至24個月。但災民必須獲市政府官員的具體批准,指其因為公共衛生、安全及居住條件等理由必須搬遷,才具備取得此類住房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