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達發展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令禁制美孚業主侵擾地盤,又將一批與抗議活動相關的人都列作第七被告。聆訊今早開始,多人自認是第七被告。
大約120人早上到高院旁聽,法庭原本只能夠容納40人,但暫委法官歐陽桂如特准他們全部進入。
祥達發展的入稟狀指,控告區議員王德全及5名業主等,並將一批與抗議活動相關的人士都列作第七被告。在庭上,社民連的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成員曾建成、公民黨成員毛孟靜,以及1名美孚居民都自認是被告。
法官提醒他們,作為被告,若輸掉官司要繳付堂費,目前正確認被告數目。暫委法官歐陽桂如表示,由於訴訟中,「第七被告」沒有指名道姓,同時亦有多人向法庭登記希望成為被告,法庭在處理訴訟前,必需要清楚有多少人登記成為被告,以及向他們說明被告的責任及權利,然後再處理傳票的問題,法庭才能決定是否頒布禁制令。
反對興建屏風樓工作小組於本月初發起500人「埽鞳v,指美孚大業主私下賣地及馬路予祥達發展,又挪用美孚的剩餘地積比率興建樓宇。祥達表示,工程合法,要求法官頒令禁止他們阻礙施工,又要求判罰懲罰性賠償。
代表祥達發展的律師表示,事件與集會自由無關,業主若有不滿,都不應該霸佔私人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