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宇略考慮是否上訴 |
2011-04-26 (11:38) |
前屋宇署署長蔡宇略因為住所漏水,滋擾樓下單位,又沒有根據食環署要求,在限期內處理問題,被票控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罰款1750元。蔡宇略離開法時表示,會跟律師研究法官的判詞,才決定是否上訴。 蔡宇略早上到九龍城法院聽取裁決。裁判官祈士偉宣判時表示,接納專家證人供詞,認為蔡宇略在太子道西住所的工人廁所,地台及牆身防水物料有問題,導致漏水到樓下單位,而並非蔡宇略所說是其樓上單位漏水造成。不過,考慮到蔡宇略曾經採取過一些補救措施,態度合作,只判處罰款1750元。 工程師出身的蔡宇略,96年擔任屋宇署署長,99年退休。他位於太子道西的住所,工人廁所漏水,令樓下單位天花滴水。去年3月,食環署向蔡宇略發出通知書,要求他在21天內將工人廁所地台和牆壁的防水物料修葺好。一個月後,食環署測試發現滴水情況惡化,每分鐘有30滴。蔡宇略被指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被食環署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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