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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衡受賄案一審開庭
2011-04-21 (15:08)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1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法庭宣布將擇期宣判。

        鄭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1年至2009年,許宗衡在擔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深圳市順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龍崗區區委原書記餘偉良等9個單位或個人在變更土地規劃、承攬工程、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3318萬餘元人民幣,應以受賄罪追究許宗衡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有關證據,許宗衡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辯護。數十名群眾、媒體記者和許宗衡的親屬旁聽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