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單模光纖徵反傾銷稅
2011-04-21 (14:16)
商務部公布,決定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徵收4.7%至29.1%不等的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自2011年4月22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來源的該產品時,應依據終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4.7%-29.1%)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反傾銷稅。

        被調查產品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廣泛應用於高速率、長距離傳輸,如長途通信、幹線、有線電視和環路饋線等網絡。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90011000。本次調查不包括該稅則號項下其他種類的光纖和光導纖維束及光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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