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埠樓宇高度限制放寬
2011-04-21 (05:13)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經過冗長的公聽會,溫哥華市議會周二通過放寬華埠建築物限制,使華埠可以興建更高的建築物。

        在5個公聽會上,市議員聆聽了逾100個人士就該個名為「歷史地區高度檢討」(Historic Area Height Review)計劃所發表的意見。支持放寬華埠高度限制的商界領袖認為,這計劃能振興華埠的經濟,但許多低收入人士則反對該計劃,擔心容許華埠興建高樓大廈帶來的負面影響。

        涉及高度檢討的歷史地區,包括華埠片打街(Pender St.)夾卡拉爾街(Carrall St.)兩幅土地、華埠緬街(Main St.)夾奇化街(Keefer St.)與佐治街(Georgia St.)地段,以及溫市東端喜士定街(Hastings St.)夾緬街的地段,放寬高度則由120呎至150呎。

        市議員雷健華引入動議,批准放寬華埠高度限制。他指出,該計劃是持續努力振興華埠經濟的一部分。

        然而,兩位市議員祈德宏(David Cadman)和伍愛鄰(Ellen Woodsworth)則持反對意見。祈德宏表示,這計劃會對該地區的發展構成壓力,吸引發展商進駐該區,推高樓價,最終令低收入居民無法負擔高昂的租金。

        長期為溫哥華市中心東端貧窮居民爭取利益的卡麗基社區行動計劃( Carnegie Community Action Project)的統籌員斯旺森(Jean Swanson)曾在公聽會上表示,該計劃可能會製造更多無家可歸者。

        市長羅品信不贊同祈德宏的意見。羅品信稱,他明白到沒有事情能令所有人滿意,但他認為該計劃能為華埠創造機會,作為市政府,既要保障居民的可負擔能力,亦需要支持區內的商業活動。

        示威建築物須晚上拆走

        另一方面,溫市議會亦於周二通過有關政治示威的《街道及交通附例——街頭非商業廣告建築物》條文,內容包括規定政治抗議者所搭建的示威建築物需要在晚上拆走。

        經修訂的最新附例,容許政治抗議者在設於住宅區的領事館前搭建示威建築物,而非原先版本只准在工業及商業區舉行示威。同時,新版本已取消原版本要求示威者繳200元申請費及1,000元按金,以及須事前交市府審批交通管理計劃的條文,但引入違例者最高5,000元罰款。

        此外,示威建築物擺放時間,只准早上8時至晚上8時期間設置,而示威建築物不能超過1.3米高乘1.6米寬乘1米深,以免示威建築物在無人看管下,對行人造成危險。

        該附例的原先版本最初呈交市議會討論時,引來反對聲音。在2001年,法輪功學員在溫市的中國總領事館前面,長期搭建僭建物。2009年,市府取得禁制令,規定法輪功示威者拆掉僭建示威亭。法輪功上訴,指示威受到《加拿大權利及自由憲章》的保障。去年10月,卑詩上訴庭裁定市府做法不符憲法,並下令市府就此事作出研究。周二是卑詩上訴庭所定下制訂新附例的最後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