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表示,計劃推行為期2年的試驗計劃,贊助服務營辦者,免費為無律師代表的訴訟人提供程序上的法律意見。受惠對象是因未能通過經濟審查而不合資格申請法援、但沒有經濟能力聘請私人律師的訴訟人。
民政事務局在提交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的文件中指出,視乎資源,試驗計劃可供已在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和上訴法庭展開訴訟,或是訴訟一方的人士申請,不設經濟審查。
服務以先到先得形式提供,供不合資格獲得法援的人士申請,但只為民事訴訟不同階段的法律程序事宜,提供協助和意見。
根據計劃,律師向當事人提供每節45分鐘的諮詢時間,提供法律程序的意見。營辦者根據可供運用的資源,設定每名當事人的諮詢次數上限。參與計劃的義務律師可獲當局提供每節300元的交通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