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矇查查侵權惹官非
2011-04-16 (05:56)
(多倫多 )(本報記者)現時在加拿大零售行業中,有不少商戶在不知情下銷售侵犯商標條例的貨物,一是被控訴而沒有適當處理,可能會帶來嚴重後果。多倫多華商會呼籲營商者對此提高警覺,避免觸犯法律而蒙受金錢的損失。

        華商會接會員求助

        近日多倫多華商會接獲成員求助,指因涉及侵權問題而被控告。會長張小惠稱,該名在唐人街經營牛仔服飾的零售商,去年某天被兩位律師搜查其店舖內的牛仔褲,並指其銷售的貨品侵犯商標條例,在其職員同意下帶走部分貨品。由於此零售商的貨品並沒有品牌,所以認為未有侵犯商標的意圖,也沒有正視事件及回應指控。直至兩個多星期前,接獲律師信被控侵犯商標,並須繳付5,000多元法律費用,所以向該會尋求解決辦法。

        有見於在加拿大零售業出現侵權情況日趨嚴重,多倫多華商會邀請該會法律顧問麥劉慧華律師,以及專門處理侵犯商標案件的資深律師Lorne Lipkus,就上述個案解答觸犯條例的原因,以及在面對這類事件上應該作出適當的處理方法。

        未意識侵權嚴重性

        從超過10多年的工作經驗中,他們指出,侵犯商標案件在各族裔社區都有發生,但部分零售商並未意識到其嚴重性。在加拿大侵犯商標條例個案中,有部分商人是售賣了盜用了他人商標的產品,更有大部分零售商戶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售賣了侵犯商標的貨品。就以是此求助者為例,其銷售牛仔褲雖沒有品牌,但是侵犯了一名牌牛仔褲的剪裁及袋口設計的註冊商標權。

        至於商戶是否必須准許原告人所委託的律師,進行搜查及收押其商舖內被懷疑是侵犯商品註冊的貨品時,麥劉慧華律師表示,店主有權不容許其貨品被搜查及收押,但要辨別對方所持的是律師信或是法庭命令,如果屬前者,便要向自己的律師尋求意見和處理方法;並要向對方律師及同來的保安或調查員查證身份。有些擁有專利權的商家可能直接向法庭申請訴訟,在控方律師正確執行法庭搜查令,在此情況下拒絕接受貨品被檢查,可以構成藐視法庭罪。

        Lipkus律師指出,零售商人在買貨時,必須儲存所有買賣交收紀錄,了解貨品來源。訂購的貨品到達後,須檢視是否與貨板一模一樣;並且可以要求貨品供應商提供有效文件,以證明所出售的貨品是原裝正版。如果商戶事後才獲悉購入侵權貨物,也不能退回給供應商而平息事件,因為控方有權沒收這些假冒產品,以便杜絕在市場上繼續出售。

        兩位律師說,侵犯商標條例日趨嚴重,很多商人包括貨品供應商及大型零售商,也會在不知情下觸犯條例。民事訢訟會帶來金錢上的損失,而侵犯版權的刑事案最高刑罰可達到加幣100萬元及入獄5年;侵犯商標的刑事案最高亦可被罰加幣一萬元及入獄兩年。

        下月愛靜閣辦講座

        如果涉及刑事訴訟,加拿大皇家騎警向被告提出檢控,而地區警方也會以欺騙罪起訴,而且不僅是公司本身,連帶僱主或售賣者被控;一旦定罪留有刑事紀錄,可能在出入境方面產生障礙,有機會被部分國家拒絕入境。有些個案同時被民事及刑事起訴,後果可能甚為嚴重。因此,在民事訴訟上越早回應,並尋求庭外和解,賠償對方律師費用可減至最低。

        就是次事件,多倫多華商會邀請了麥律師及Lipkus律師於5月31日(周二)早上10時半,在士嘉堡愛靜閣商場中信中心舉行講座及諮詢會,希望商人能夠了解更多侵犯商標條例的細節,避免在不知情下觸犯法律條例。查詢詳情,請致電:(416)股價及相關新聞 595-0313,與多倫多華商會聯繫,或瀏覽網站: www.tcbacanada.com。